关于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说明

发布日期:2018-05-02        点击:[]

根据咸宁市医保政策,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、女满25年,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,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
我单位于2017年4月对首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,到咸宁市医保局进行了缴费年限认定审批。此后,退休人员按达到此条件的时间进行审批。

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认定审批后,个人账户不再根据单位缴费情况划账,而是按年度到账。在每年7月根据咸宁市上年度岗平工资4.6%的月标准划入个人账户。2016年咸宁市的岗平工资为3420元,划入个人账户标准157.32元/月,因此2017年7月个人账户一次性到账1887.84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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